
2018年聂某先(男,24岁,鼎城区人)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、缓刑6个月;2019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;2023年9月,又开始盗窃。
10月28日12时许,鼎城区公安局双桥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,称其家中存放的1000元现金被盗,院落停放的电动车也丢了。接到报警后,民警立即展开调查,通过调取案发地周围视频,民警辨认出嫌疑男子是盗窃前科人员聂某先(男,24岁,鼎城区人)。
通过对聂某先的活动轨迹分析和走访调查,民警发现近段时间聂某先很少归家,偶尔半夜回家后,没过多久又匆匆出门,有意识躲避民警的追查。通过多方摸排,11月2日下午,办案民警最终在石门县城区将嫌疑人聂某先抓获归案。
经查,嫌疑人聂某先后于9月2日、10月22日先后两次通过翻窗的方式实施入室盗窃,共盗窃2000余元现金、4条蓝色芙蓉王香烟、1辆电动三轮车。
经审讯,嫌疑人聂某先对其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聂某先已被区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既不会“技术性开锁”手段,也不具备超能力,“惯偷”聂某先为何能屡屡得手呢?说到底,
还是大家的警惕意识不够,因此,我们也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,加强防范措施,锁好门窗,时刻谨记“人离车锁”,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,若不幸被盗,请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。
责编:赵诗雅
一审:胡蔓
二审:刘宏远
三审:陈世杨 姚军
来源:鼎城区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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